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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乘用及轻卡胎“双反”税令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08-07

    基于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平局裁决中国轮胎对美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时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华乘用及轻卡轮胎反倾销及反补贴税令,以及修改后的倾销及补贴税率。据了解,该税令将于8月7日或下周早些时候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并正式生效。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将于8月6日在《联邦公报》上刊登其终裁公告。

  此次发布的最终税率,除强制应诉企业赛轮公司和获得全国税率的企业没有变化外,其他类型企业由于税率修正,实际执行合并税率都有所提高。税率修正情况分别是:佳通公司倾销税率由终裁时的29.97%被提高到30.74%,由此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加权平均税率由终裁时的25.30%被提高至25.84%,退出本次调查的山东永盛公司反补贴保证金率由100.37%提高到116.33%。

  由于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同时认定本案中不存在紧急情形,所以美国商务部将指令海关退回紧急情形追溯征收的保证金。其中,包括退还之前就2014年10月29日至2015年1月27日之间进口涉案产品所追溯征收的反倾销税保证金,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12月1日之间进口涉案产品所追溯征收的反补贴税保证金。

  在初裁后至终裁前,美国即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但是反倾销保证金只能实施6个月,临时反补贴措施只能实施4个月,超出的时间被称为“空档期”。故美国商务部同时表示,在2015年7月26日至2015年8月5日空档期进口的涉案产品将不会被征收反倾销税,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8月5日空档期进口的涉案产品将不会被征收反补贴税。

美对华乘用及轻卡轮胎实际执行反倾销及反补贴合并税率

企业类型 未抵扣前的倾销幅度/% 抵扣后的倾销保证金率/% 补贴保证金率/% 实际执行的反倾销及反补贴合并税率/%
强制应诉企业
赛轮 14.35 0.00 30.61 30.61
佳通 30.74 15.31 36.79 52.10
固铂 25.84 11.12 20.73 31.85
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 25.84 8.72 30.61 39.33
获得全国税率企业 87.99 76.46 30.61 107.07
惩罚税率企业
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87.99 76.46 116.33 1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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